一、房屋無出租使用。
二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稅捐機表示,如您自行興建或新取得(買賣、贈與、繼承…… )之新屋、中古屋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,無論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是否為3戶以內,皆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,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,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;另因出售自住房屋,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,已符合自住規定者,亦應申請始可適用。
松山區房仲,松山區東森,東森房屋蔣宗玹(勸偉)0935-181718
東森房屋松山區買屋唯一指名蔣宗玹/蔣勸偉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